
訴訟和仲裁法包括司法和法外爭議、談判(解決爭議的替代方式)、所有案件的法院和仲裁。
我們的律師提供以下與訴訟和仲裁相關的服務:
- 在審前爭議、談判和爭議解決的替代程序中提供律師、代表客戶;
- 在國內和國際的所有案件和仲裁法院以及與其他自然人和法人實體的關係中提供諮詢、代表客戶並為他們辯護;
- 在立陶宛共和國憲法法院代表客戶處理與憲法有關的法律糾紛;
- 在國內法是否符合歐盟法律的糾紛中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援助;
- 在歐洲法院、初審法院、歐洲人權法院、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以及其他國際爭端解決機構中代表客戶利益;
- 起草和準備程序文件、結論、索賠,制定爭議解決策略和策略,就司法和仲裁爭議解決的各種問題提供諮詢;
- 提供與承認和履行外國和仲裁決定以及在破產程序中代表客戶利益相關的協助;
- 提供與執行法院裁決相關的法律援助,在執行過程中代表客戶。
我們合格的律所律師在訴訟和仲裁法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們對當地、歐盟和國際訴訟和仲裁法的規則具有很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