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移民立陶宛 個人僱傭關係

個體僱傭關係是個體工人與其雇主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受法律法規和社會夥伴就僱傭關係條款和條件的談判結果的影響。本節探討立陶宛僱傭關係的開始和終止以及權利和義務。

僱傭關係的開始和終止

關於僱傭合同的要求

根據《勞動法》,在立陶宛,一個人在年滿 16 歲時應在僱傭關係中獲得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但是,某些工作活動可能由 14 歲的未成年人執行。《勞動法》規定了招募未成年人的基本要求;立陶宛共和國第 IX-1672 號工作健康與安全法;以及批准政府第 518 號決議批准的 18 歲以下人員的招聘、工作和職業培訓程序和兒童就業條件的附表。

根據《勞動法》,雇主應確保僱員只有在簽訂僱傭合同後才能工作。在簽訂僱傭合同時,雇主必須向受僱人介紹他的潛在工作條件,在工作場所生效的規範其工作的法案,以及 OHS 的要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僱員必須在僱傭合同簽訂後的第二天開始工作。

在每份僱傭合同中,雙方必須就合同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僱員的職能和工作地點,以及工作報酬的條件。

解僱和終止程序

根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勞動法》,僱傭合同 (EC) 在以下情況下到期: (1) 當雙方協議終止 EC 時;(2) 當 EC 被一方主動終止時;(3) 當雇主自願終止 EC 時;(4) 當EC在沒有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被終止時;(5) 歐共體的一方(自然人)死亡;(6) 當雇主(自然人)或雇主代表的所在地無法確定時,按照立陶宛共和國社會保障和勞工部長制定的程序;(7) 勞動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其他理由。

與之前有效的《勞動法》相比,新的《勞動法》為雇主解僱員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包括提前 3 天通知快速終止僱傭和降低遣散費。

新準則還引入了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更短的終止通知。當僱傭時間少於一年(而不是早期版本的守則規定的兩個月)時,修訂後的通知期為一個月或兩週。這些通知期對於有權在五年內享受法定退休金的員工是兩倍,對於有 14 歲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殘疾子女的員工,也是三倍,對於殘疾員工和那些兩年內領取法定退休金。

遣散費減少如下。在員工因重大原因(員工生病或殘疾、達到養老金領取年齡、公司長期不活動或連續兩個月未支付工資)主動終止僱傭合同時,僱員將獲得相當於其 2 份平均工資或 1 份平均工資的遣散費,僱傭持續時間不足一年(而不是早期版本的守則中的 2 份平均工資)。當雇主主動終止僱傭且非僱員過錯時,僱員將獲得其平均工資的 2 倍的遣散費,無論其在公司的服務時間長短,或在受僱時支付平均工資的 0.5 倍。不到一年的時間。這些工資大大低於舊《勞動法》規定的數額,根據僱員的服務年限,其從平均工資的 1 到 6 不等。但是,LC 規定,被解僱的僱員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額外支付長期服務津貼,並考慮到僱員在該工作場所的連續工作時間。福利支付給所有根據僱傭合同工作並於 2017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被解僱的員工(預算機構和中央銀行的員工除外)。考慮到僱員在該工作場所的連續工作時間。福利支付給所有根據僱傭合同工作並於 2017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被解僱的員工(預算機構和中央銀行的員工除外)。考慮到僱員在該工作場所的連續工作時間。福利支付給所有根據僱傭合同工作並於 2017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被解僱的員工(預算機構和中央銀行的員工除外)。

此外,根據新的《勞動法》(第 59 條),雇主可以(國家和市政機構除外)提前 3 天通知並支付至少 6平均工資。在這種情況下有一些適用的限制,即不能以僱員參與針對被指控違反法律的雇主的訴訟或歧視性理由(性別、性取向、種族、國籍、婚姻和家庭)為由終止僱傭合同。狀態,想要孩子/孩子的意圖等)。

根據立陶宛統計局 (SL) 的數據,2019 年有 2.09 萬名女性休產假(2018 年為 2.45 萬);1.73 萬人休育兒假(產假/陪產假)直到孩子滿 1 歲(其中 7.4% 是男性),2.05 萬人——從 1 歲到孩子滿 2 歲(其中 38%)是男人)。2019 年,與 2018 年相比,男性休產假的指標變化不大——我們可以看到陪產假的使用率略有增加(從 7.1% 增加到 7.4%——直到孩子滿 1 歲)年齡;從 37.4% 到 38% – 從 1 歲到孩子 2 歲)。2019 年,有 1.49 萬男性使用陪產假(直到孩子滿 1 個月)(2018 年這一數字為 1.63 萬)。

法定假期安排

產假
最長持續時間分娩前 70 個日曆日和分娩後 56 個日曆日(在復雜分娩或兩個或更多孩子出生的情況下 – 70 個日曆日)。
報銷如果婦女在孕產假的第一天之前有過去24個月內不少於12個月的生育社會保險記錄,則有權領取生育津貼。立陶宛的生育津貼 (MA) 金額為津貼受益人報銷報酬的 77.58%。報銷報酬的數額是根據該人在獲得此類津貼權利的月份之前的日曆月之前連續十二個日曆月內獲得的被保險收入計算的。每月最低生育津貼不得少於獲得津貼前一季度有效的六項基本社會保險福利 (BSI)。2021 年第一季度,立陶宛的 BSI 為 40 歐元(2020 年為 39 歐元;2019 年為 38 歐元),最低生育津貼為每月 240 歐元。生育津貼沒有上限,佔已報銷薪酬的 77.58%。
誰付錢?國家社會保險基金
法律基礎2000 年 12 月 21 日第 IX-110 號疾病和生育社會保險法
育嬰假
最長持續時間育兒假一直持續到孩子滿三歲。在收養兒童的情況下,在孩子年滿 18 歲之前的 12 或 24 個月。產假結束後的育兒假期間支付產假(陪產假)津貼,直至孩子一歲或兩歲。
報銷如果該人在育兒假第一天之前的最後 24 個月內有不少於 12 個月的生育社會保險記錄,則該人有權獲得育兒假津貼。如果被保險人選擇領取該津貼直至孩子滿一歲,則從產假結束到孩子滿一歲的產假(陪產)津貼金額為津貼受益人已報銷報酬的 77.58%。在這種情況下,津貼金額不得高於獲得津貼前一季度有效的 2 AW。2021 年第 1 季度,每月最高產婦(陪產)津貼稅前約為 2,240 歐元(當被保險人選擇在孩子滿一歲時領取此津貼時)。每月最低生育(陪產)津貼不得少於獲得津貼前一季度有效的六項基本社會保險福利(BSI)。2021 年第一季度,立陶宛的 BSI 為 40 歐元,最低津貼為 240 歐元。被保險人選擇領取生育(陪產)津貼至子女滿兩歲的,自產假結束至子女滿一歲期間,該補助金額為補助受益人已報銷報酬的54.31%直到孩子滿兩歲——津貼受益人報銷報酬的 31.03%)。2021 年第一季度,第一年的最高產婦(陪產)津貼約為每月 1,568 歐元,第二年(稅前)為 896 歐元。如果被保險人選擇在孩子滿兩歲之前領取生育(陪產)津貼,第二年的父親/母親可以在領取津貼期間工作而不會減少。
誰付錢?國家社會保險基金
法律基礎2000 年 12 月 21 日第 IX-110 號疾病和生育社會保險法
陪產假
最長持續時間在立陶宛,男性有權享受從孩子出生之日起至孩子滿一個月的陪產假。從孩子出生到孩子滿一歲的任何時候都可以享受陪產假。
報銷如果在陪產假的第一天之前,他在過去 24 個月內有不少於 12 個月的產婦社會保險記錄,則該人有權獲得陪產假津貼。立陶宛的陪產假津貼金額為津貼受益人報銷報酬的 77.58%。報銷報酬的數額是根據該人在獲得此類津貼權利的月份之前的日曆月之前連續十二個日曆月內獲得的被保險收入計算的。每月最低陪產假津貼不得少於獲得津貼前一季度有效的六項基本社會保險福利 (BSI)。2021 年第一季度,立陶宛的 BSI 為 40 歐元,最低津貼為 240 歐元。津貼金額不得高於獲得津貼前一季度有效的兩個 AW。2021 年第一季度,此金額約為每月稅前 2,240 歐元。
誰付錢?國家社會保險基金
法律基礎2000 年 12 月 21 日第 IX-110 號疾病和生育社會保險法
休假
最長持續時間員工有權享有至少 20 個工作日(每週工作 5 天)或至少 24 個工作日(每週工作 6 天)的年假。如果每週工作天數少於或不同,僱員必須獲得不少於四個星期的假期。假期按工作日計算。假期不計入休假時間。僱傭合同、集體協議或勞動法規定可以規定更長的假期。享受全部或部分年假的權利(或在《勞動法典》第 2603 號規定的情況下獲得金錢補償)的權利應在享受完整年假權利的日曆年結束三年後喪失。獲得,除非員工實際上無法接受。禁止用貨幣補償代替年假,除非在僱傭關係終止時,僱員因未使用的全額年假或部分年假而獲得補償,符合《勞動法》規定的限制。
報銷按正常費率支付
誰付錢?雇主
法律基礎2016 年 9 月 14 日第 2603 號勞動法

病假

在立陶宛,根據 2000 年 12 月 21 日第 IX-110 號疾病和生育社會保險法第 5 條第 2 款發放疾病津貼。根據本法第 14 條,病假工資(疾病津貼) ) 首兩個日曆日的病假由雇主支付,且不得低於僱員平均工資的 62.06% 且不高於 100%。在前兩天之後,僱員有權獲得國家社會保險基金 (VSDF) 支付的疾病津貼。從第三天起用VSDF資源支付的疾病津貼數額佔津貼受益人已報銷報酬的62.06%。

每月應支付的疾病津貼不得低於該國AW的11.64%,且不得超過2AW(在確定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月份的前一季度有效)。2021 年第一季度,一天的疾病津貼金額不得低於 8.00 歐元和高於 85.34 歐元(1 個月 – 相應地為 168.06 歐元和 1,792.04 歐元)。

如果發生疾病或創傷,疾病津貼支付至工作能力恢復或工作能力水平確定之日,或直至參加職業康復計劃的第一天。在被解僱的情況下,疾病津貼的支付時間不超過此後的 5 個日曆日。

根據《勞動法》第 XII-2603 號,禁止在員工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或休假期間發出終止僱傭合同的通知和解僱員工。如果僱員在通知期間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或休法定假,通知期限應順延至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或休假結束時(第 64 條)。

退休年齡

根據立陶宛共和國國家社會保險養老金法(第 I-549 號),2021 年,女性的退休年齡為 63 歲加 4 個月,男性為 64 歲加 2 個月。從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女性的退休年齡每年增加四個月,男性每年增加兩個月,並將持續到 2026 年達到上述法律規定的 65 歲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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