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商標監管的重大變化

立陶宛的法律商標保護尋求與歐盟其他有效法律行為的協調。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2015 年 12 月 16 日指令 (EU) 2015/2436 的新版商標法以近似成員國有關商標的法律,將生效。

即將到來的變化為立陶宛帶來了商標註冊和保護方面的創新,因為商標所有人獲得了註冊商標的新機會,制定了保護其商標的戰略,並期望通過更輕鬆、更快捷的行政程序來取得成果。

重要的是要知道明年:

  • 取消圖形標誌表示的要求;
  • 可以註冊證明商標;
  • 將設置商標註冊階段的變化;
  • 將設立一個新的第三方觀察機構;
  • 將建立強制性預審程序;
  • 商標使用要求將被允許;
  • 將詳細闡述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和限制;
  • 將建立非物質損害的恢復。

有關每項更改的更多詳細信息,請進一步閱讀。

取消圖形表示的要求

目前,立陶宛商標法規定,適用本法法律保護的標誌可以包括任何能夠以圖形表示的標誌。因此,申請人在填寫商標申請時必須提供標誌的圖形表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人無需提供標誌的圖形表示即可申請商標。重要的要求是,使用發展中的技術,該標誌必須以一種使主管當局和公眾能夠確定為其所有者提供保護的明確和準確的主題的方式出現在立陶宛商標註冊簿上。這將為註冊非傳統標誌(例如全息圖、運動標記、聲音、顏色等)提供廣泛的可能性。

證明商標作為一種新型商標

目前,立陶宛商標法並未規定對證明商標的保護。證明某些質量的商標可以作為集體商標受到保護。

新商標法承認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是在申請中標明為證明商標,能夠區分商標所有人證明的商品或服務在材料、商品製造方式或服務性能、質量等方面的標誌。 、準確性或其他特徵,來自未經如此認證的商品和服務。

商標註冊階段的變化

新商標法擴大了駁回註冊的絕對理由,增加了標誌等附加理由,不得認定為商標,不予註冊或宣告註冊商標無效。原來的; 地理標誌;保證傳統特色;葡萄酒的傳統術語;在歐盟或國際層面保護的植物品種權用於標誌。

新商標法規定了通過支付額外費用來請求加快審查申請和商標的可能性。目前,加速審查僅適用於商標侵權案件(他人提出索賠,警告侵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通過將加速審查與支付附加費聯繫起來,證明需要緊急審查和提交侵權證據的必要性消失了。

放棄商標免責聲明的程序將被放棄。

根據新立法,在填寫商標申請時只需支付一筆申請費。目前我們有兩種費用:一種是商標申請人的填寫費用,一種是商標註冊、公佈和註冊證書的費用。

新商標法將商標註冊程序從授予後改為授予前。即在國家專利局進行商標審查並確定該商標滿足絕對註冊理由後,在異議期滿後或者提出異議的,在異議程序結束後予以註冊。

一個新的第三方觀察機構

新商標法又規定了一項現行法律所沒有的新穎性——第三方意見。任何有興趣的人可以向國家專利局提出書面意見,以註冊基於絕對理由商標的能力當然。該等人不得成為國家專利局訴訟的當事人。意見應僅傳達給申請人。第三方的意見應在異議期結束前提交,或者如果對商標提出異議,則應在對異議作出最終決定之前提交。該程序應提供保護公共利益而不引起爭議的可能性。

強制預審程序

為了減輕法院的工作量,設立了強制性的審前行政程序。目前,該商標只能通過向法院提出索賠才能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新商標法實施後,國家專利局上訴司有權對此類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異議的審查仍屬於國家專利局上訴司的權限。但是,新商標法規定,異議應當自商標申請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不得在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提出。

利害關係人對國家專利局上訴司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審理一審等案件的維爾紐斯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專利局上訴司對決定提出上訴的期限從決定通過後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

儘管法院會審理商標糾紛中的其他索賠,但新的行政程序提供了以更快、更經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可能性。

新商標法規定了雙方主動提出共同請求或通過調解以友好方式解決商標爭議的可能性。為友好解決爭端提供不少於兩個月但不超過一年的期限。

商標使用要求作為抗辯措施之一

新商標法將不使用商標作為商標異議和無效程序的抗辯措施。

該法規定了要求使用在先商標的證據的權利。如有異議,在先商標所有人必須證明在先商標在後商標申請的填寫日或其優先權日之前的五年內已經真正投入使用。

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真實使用證明應當包括商標無效宣告請求日之前五年的期限。

權利人未提供真實使用證據的,駁回以在先商標為由提出的異議或無效宣告請求

通過這種方式,在先商標的所有者有義務真正使用他們的商標,而不是用他們的“沉睡”標誌來篡奪市場,也不能濫用他們的商標權。

商標所有人的詳細權利和限制

除了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外,新措辭還闡述了商標所有人在過境情況下的權利,即商標所有人可以阻止其他人將此類商品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立陶宛共和國。將商品自由投放到立陶宛共和國市場上,除非運輸商品的人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禁止將這些商品投放到最終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市場上。

非物質損害的恢復

新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權人權利的,應當承擔非物質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的貨幣金額由法院確定

新商標法的生效將導致《工業產權對象註冊費用法》中的許多官方費用變化​​,該法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收費有所增加。例如,如果申請中僅指明一類商品或服務,則通過結合目前正在申請的兩項費用(商標申請申請費和商標註冊費)進行商標註冊的基本費用從 138 歐元增加到 180 歐元。對於後續的每一類商品或服務,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從 34 歐元增加到 40 歐元。

提出上訴的費用從 34 歐元增加到 60 歐元,反對的費用從 92 歐元增加到 160 歐元。

《費用法》規定,加快審查的新費用為 150 歐元,國家專利局上訴司對商標註冊無效或撤銷請求進行審查的新費用為 180 歐元。

總結法律的變化,商標所有人將有新的機會進行商標註冊,制定保護其商標的策略,並期待更輕鬆、更快捷的行政流程來取得成果。

同時,如果未來的商標權人希望節省成本,則是抓緊時間申請註冊其商標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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