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法律研究所是立陶宛共和國政府於 1991 年成立的研究機構,旨在協調法律制度和法律機構的改革,將其與該國進行的經濟和社會重組相結合。該研究所的創始人是立陶宛共和國司法部。立陶宛法律研究所是授權機構。
立陶宛法律研究所的成立宗旨是:為立陶宛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改革及其獨立要素的改革奠定科學基礎,以國家經驗和歐洲法律發展的優勢為基礎;通過在法律和法律制度領域開展國家科學研究和應用科學研究來保障人權和自由;以法律手段為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立陶宛法律學院的目標:
可以區分六個主要活動領域:
立陶宛法律研究所擁有廣泛的合作夥伴專家網絡,例如:內政部、司法部、立陶宛共和國議會監察員辦公室、國家法院管理局、立陶宛最高法院、立陶宛最高行政法院、法醫學立陶宛中心、立陶宛共和國檢察院、司法部監獄司、警察局等機構。
立陶宛法律研究所與合作夥伴合作,參與立法政策實施評估和公共機構活動評估,組織培訓,為具有國際經驗的專家提供諮詢服務和培訓,開展各種研究以及法律、反- 腐敗和犯罪學專家考試,提供諮詢,實施和管理國家和國際科學項目。
在多年的活動和持續參與國家和跨國項目的過程中,立陶宛法律學院在提高司法系統的效率、問責制、透明度和可持續性,提高司法的專業性和效率,加強司法系統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提高法官、國家檢察官、司法顧問的能力,提高專業培訓質量並開發培訓材料。
立陶宛法律研究所積極參與與法律制度、司法改革、人權、犯罪學等相關的國家和跨國項目。以下項目可以作為研究所行動路線的例子加以區分。